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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婚庆协议要约定细节新闻来源:北京晨报 新闻发布时间:2007-1-16 9:59:07
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布消费提示,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婚庆协议时要仔细查看条款,以防被骗。
消费者武先生于去年9月底与“北京唯爱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”签订了《委托服务协议书》,约定甲方(武先生)向乙方(婚庆公司)先交定金1200元,其余2880元在婚礼当日内支付。并且双方口头约定,甲方可以在乙方将新娘接到饭店后再交余款。但到了婚礼当天,乙方在准备接新娘之前突然提出让甲方先把余款结清,否则将不去接新娘。武先生为了不影响接新娘的时间,只好照办。但婚礼结束后,武先生找婚庆公司索要录像带时,婚庆公司却告知还要交240元才给录像带,包括160元的气球路引和80元的气球门。双方在协议中已明确表明服务中含有气球门的费用,而且气球路引是公司承诺赠送的项目,理应不收取任何费用。于是武先生将此公司投诉到北下关消协分会。 为此,海淀区消协提醒消费者:签订婚庆协议一定要慎重,要将每个环节都约定在协议中,尤其是交款的具体时间、车辆的型号和数量、主持人、装饰物、鲜花等重要问题,一定标明在协议中,杜绝口头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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