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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像丢失 新婚夫妇索赔3000新闻来源:大江网-江南都市报 新闻发布时间:2007-1-17 9:57:10
本报吉水讯 傅正辉、郭应根、记者王文报道:去年6月13日,吉水县华先生和高小姐与当地一家婚庆公司签订合同,约定由婚庆公司提供婚礼摄像及光碟制作服务,费用为1200元。 9月18日,华先生和高小姐举行婚礼,婚庆公司如约到现场服务。想不到次日,婚庆公司匆匆打来了电话,称婚礼录像带意外丢失了。 华先生和高小姐一怒之下,于去年11月8日起诉到吉水法院,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3000余元。 昨日,吉水县法院依法判决婚庆公司退还华先生和高小姐1200元,并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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